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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教育资助新政策覆盖精准扶贫学生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5/1 16:45:55

为切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做到政策兜底精准资助,2015年底,《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省扶贫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新增了以下几项新政策,惠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学前保教费减免:

政策简介: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将幼儿保教费减免面由10%提高至20%,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同时在20%的比例内优先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中央奖补后的差额部分,省财政按35%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中职国家助学金:

政策简介:自2015年起我市所有农村及城市涉农一、二年级学生(另: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学生人数的20%)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提供国家助学金。2016年秋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对“9+3”藏区三年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9+3”免费教育,即在一二年级中职在校学生全面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基础上,参照藏区州内9+3政策,对三年级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

资助来源:中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承担;巴州区、恩阳区和市直属学校所需资金中央、省财政承担95%、地方财政承担5%。

另: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一、二年级学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对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补助60%,对巴州区、恩阳区和市直属学校补助40%,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承担。中职三年级在校学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补助:

政策简介:从2016年秋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资助来源:大学新生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对平昌县﹑南江县﹑通江县按60%﹑巴州区﹑恩阳区按40%的比例给予定额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巴中市贫困学生救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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