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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1/10 11:21:26

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如火如荼、进入攻坚拔寨冲刺期,近日,市政府下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助力我市创卫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

  《意见》指出,爱国卫生工作以建设“五彩巴中,健康巴中”为总目标,通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城镇创建活动等9项重点任务,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卫生城市覆盖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基本完成等7大主要工作指标。

◎目标明确

  历时4年达到7项主要工作目标

  《意见》指出,此次爱国卫生运动,从发文日起至2020年底,将历时4年多。

  对于此次爱国卫生运动所要达成的目标,《意见》明确: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良好的健康环境,社会卫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7项主要工作指标为:城市建成区(含市辖区)、县城和建制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和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85%和80%,乡镇污水处理站覆盖率80%。城市(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90%以上,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覆盖率分别达100%和10%以上,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覆盖率分别达100%、65%、5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基本完成。乡镇、行政村逐步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逐步、有序对公众开放,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率先建成无烟单位(场所)。市、县(区)疾控机构具备蚊、蝇、鼠、蟑密度监测能力,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标准化农贸市场数量基本满足城镇需要,城市建成区、县城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区)具备常规指标检验能力。

◎任务分解

  责任到人开展9项重点工作

  为更好分工协调、有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出成绩、有效果,《意见》不仅列出9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而且将每项工作任务都规划出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爱卫办等24家单位。

  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的任务有3个,分别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环境设施建设和城镇综合管理、城乡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市爱卫办牵头4项重点任务:卫生城镇创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基层爱国卫生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市委宣传部牵头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A.城乡环境开展环卫整治行动推进卫厕改建

  “《意见》中指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达到营造良好健康环境的目标,城乡环境整治要‘打头阵’、出‘组合拳’。”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以住建局为牵头单位,着力解决城乡环境卫生问题。

  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面,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特色集镇建设和“巴山新居”建设,大力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强化“两管五改”(即管水、管粪、改水井、改厕所、改畜圈、改炉灶、改造环境),大力推进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运行机制。坚持源头管控,大力加强扬尘治理和细颗粒物及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洁净水”行动,强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在加强环境设施建设和城镇综合管理方面,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贯彻健康理念,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城乡垃圾、污水、医疗废物、餐厨垃圾处理、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站、建筑垃圾消纳场以及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日常治理与重要节点治理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强化城镇网络化、精细化的长效综合管理,健全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和学校、市场、餐饮、居民小区、车站、景点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加强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保洁。

  在加快推进城乡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指示精神,将厕所建设和管理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建立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引导、涉农项目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方筹资模式,加快城镇标准化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机关、学校、医院、景点等场所不卫生厕所。将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纳入新(改)建房屋规划和审批。结合新村建设、农民危房改造等,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B.社会卫生推进创卫活动预防控制病媒

  《意见》指出,爱国卫生运动,要达到“社会卫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的成效,市爱卫办将“扛大梁”。

  “为扎实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市爱卫办将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和发展健康文化,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市爱卫办负责人介绍,结合“四好村创建”(过上好日子、住上好房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活动,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完善评估考核办法,开展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创建活动。

  市爱卫办协同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体系,坚持环境治理为主、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策略,清除“四害”孳生地,完善“三防”设施,集中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常年性环境卫生消杀活动,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病媒消杀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消杀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消杀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四害”密度监测,为科学防治提供依据。

  按照《意见》规划,科学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发生由市爱卫办牵头负责。具体要求是: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病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加强联防联控,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和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在规划科学、权责明晰条件下,重要推动力量在基层。《意见》指出,为深入开展基层爱国卫生工作,切实加强爱国卫生队伍能力建设。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群众工作优势,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向基层延伸。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市场、进园区等活动,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控、促进健康的社会大卫生综合治理格局。

C.提高健康水平保障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水乃生命之源,饮水安全出了问题,将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相应的,食品安全对于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意义深远。”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意见》,作为牵头单位,食药监局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会同协作单位狠抓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

  加强餐饮服务业监管力度,推进餐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推行禽畜定点屠宰、食品可追溯和农药残留监测制度;引导、督促种植养殖业规范用药,减少药物滥用,避免环境污染;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推进饮用水安全工程,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和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

D.广泛宣传全民参与爱国卫生创建

  老百姓是健康的生产者,每个人都是维护自己健康的主体。为此,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在爱国卫中举足轻重。

  根据《意见》,作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直工委等部门,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实施学校健康教育规划,开设健康教育课程,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健康公益宣传,传播健康知识。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控烟各项措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单位。

◎形成合力

  鼓励志愿服务保障工作经费

  为保障爱国卫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意见》还对保障工作进行了规定。

  《意见》指出,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要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建"等政策。落实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爱卫工作会议、部门联络员等制度,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

  对于爱国卫生工作,《意见》要求进行工作机制创新。各地要积极探索并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等工作。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平台,大力推动志愿服务。

  《意见》指出,要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表扬、奖惩机制;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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